GB 50325-2020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》

GB 50325-2020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》(以下简称本标准)于2020年1月1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,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,原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 50325-2010同时废止。

与GB 50325-2010(2013年版)比较,本标准修订内容很多。限于文章篇幅,小编只列出其中的室内污染物控制及监测部分修订内容,其他修订内容请阅读标准全文

修改内容
增加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种类
GB 50325-2010(2013年版)中室内空气污染物有5种(氡、甲醛、苯、氨、TVOC),本标准在GB 50325-2010(2013年版)的基础上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,合计7种。
对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限值收严
本标准中大部分污染物浓度限值比GB 50325-2010(2013年版)要严格,部分污染物浓度限值甚至比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GB/T 18883-2002还要严格。由于本标准和GB/T 18883-2002标准对室内空气污染物的采样要求(如采样前门窗关闭时间)不一样,所以并不能直接进行比较。
对幼儿园、学校教室、学生宿舍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
本标准6.0.14条规定,幼儿园、学校教室、学生宿舍、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室内装饰装修验收时,室内空气中氡、甲醛、氨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%,且不得少于20间。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,应全数检测
对室内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进行了调整
本标准中调整了使用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房间检测点数设置。
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,采用集中中央空调的工程,应进行室内新风量的检测,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GB50189的有关规定。
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,应抽检每个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,氡、甲醛、氨、苯、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%,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;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,应全数检测。

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,严禁投入使用。

用户如何选择治理公司和判定治理效果
选择治理公司重点选择公司治理资质和过往用户口碑,并明确治理验收标准, 同时查核治理公司应用产品效果和安全性,避免后期出现治理效果问题。
按本标准检测验收要求检测治理效果:由可靠具资质第三方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检测判定污染治理质量。
嗅觉简易判断治理效果:苯系物、TVOC、氨、甲醛等挥发化学污染物有较强的嗅觉可识别特性,因而当嗅觉感觉到相关装修异味时,即可判定治理效果不理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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